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公告(2014年第1號)
財考〔2014〕3號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制定了《2014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現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2014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2014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簡稱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報名程序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一)網上預報名
報名人員應當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網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8:00-20:00),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點擊“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http://cpaexam.cicpa.org.cn)進行網上預報名。
所有報名人員應當重新注冊,登錄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填寫相關信息。預報名完成后,網上報名系統為報名人員生成預報名信息表,請報名人員下載打印,以備資格審核或現場交費時使用。應屆畢業生還應下載打印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并簽字。
報名人員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條件,但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的,可向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查詢辦理(查詢電話010-88250110)。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二)資格審核
首次報名人員、應屆畢業生,以及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照片信息需要變更的非首次報名人員應當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5月5日至16日。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簡稱考試代理機構,地址詳見附件),可以在上述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和地點。
1.首次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持本人簽名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或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考試代理機構指定地點辦理現場資格審核。
2.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應當持本人簽名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到考試代理機構指定地點辦理現場資格審核。
應屆畢業生在網上預報名期間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應當于7月7日至18日期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錄本人畢業證書編號,不再進行第二次現場資格審核。未錄入畢業證書編號的,報名資格不予審核通過。
3.非首次報名人員
非首次報名人員,如果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照片信息需要變更,應當持本人簽名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考試代理機構指定地點辦理信息變更和現場資格審核。
(三)交費確認
完成報名資格審核的人員,以及無需進行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在完成網上預報名后,交納考試報名費。交費手續完成后,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考試科目和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四、考試方式(特定范圍報名人員除外)
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持10種輸入法: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能ABC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特定范圍報名人員
(一)特定范圍報名人員,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選擇紙筆作答考試方式的報名人員(下同)。
紙筆作答方式,是指通過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客觀試題使用計算機作答,主觀試題使用紙筆作答。
(二)特定范圍報名人員,應當在網上預報名時選擇紙筆作答考試方式。交費手續完成后,不再允許變更考試方式。
(三)紙筆作答考試方式將保留至2015年,2016年起取消。
六、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考試時間
綜合階段考試:
2014年8月23日08:30—12:00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14:00—17:30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專業階段考試:
2014年9月13日08:30—11:00審計
13:00—15:30財務成本管理
17:30—19:30經濟法
2014年9月14日08:30—11:30會計
13:30—15:30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17:30—19:30稅法
(二)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北京、上海、香港。
專業階段考試: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門。
七、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廣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駐香港聯絡處、澳門會計專業聯會、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為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
1.在香港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駐香港聯絡處,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確認。
2.在澳門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駐香港聯絡處,或澳門會計專業聯會,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確認。
3.在北京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廣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確認。
4.在上海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廣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確認。
八、考試報名費
1.在香港、澳門參加考試的,報名費標準為專業階段考試每科800元港幣,綜合階段考試1600元港幣。
2.在北京、上海參加考試的,報名費標準按當地標準執行。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另按每人收取手續費10元人民幣。
澳門會計專業聯會和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可以根據當地物價標準及慣例向報名人員酌收手續費和代理費。
九、考試輔導教材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專業階段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和經濟法規匯編,分科匯編最近4年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考試試題,由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通過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或考試代理機構自愿購買。
十、準考證的下載打印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于8月4日至22日期間,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于8月27日至9月12日期間,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十一、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并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專業階段最后一科考試代理機構申領。
(四)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綜合階段考試代理機構申領。
十二、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按互惠原則簽訂的互免協議免予專業階段部分科目考試。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名人員下載打印準考證時,應當認真閱讀由財政部考委會制定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財政部考辦將于5月中旬開通注冊會計師考試機考練習網站(http://cpademo.cicpa.org.cn)。報名人員可登錄練習,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四)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復核的,可在成績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考試代理機構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統一組織成績復核。
(五)財政部考辦將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發布考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六)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財政部考辦設立的考試專用郵箱:[email protected]。
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網絡報名相關的技術問題,請于工作日8:00-17:00撥打財政部考辦電話010-88250110.
附件: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地址
附件: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地址
一、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7號樓5層507室
二、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茶陵路200號1樓
三、廣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廣州市體育西路191號中石化大廈B塔43樓
四、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2D
五、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駐香港聯絡處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39號夏慤大廈14層1405室
六、澳門會計專業聯會
地址:澳門東方斜巷14號東方中心十三樓C座
七、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
臺北市會計師公會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一號仰德大樓九樓之一